1.儲存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儲罐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。 嚴禁在罐區吸煙,明火和取暖,并將火源帶入罐區。2.儲存易燃,易爆,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儲罐應嚴格遵守有關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定。3.在對儲罐進行大修之前,必須切斷與儲罐相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并且必須完成設備移交程序4.儲罐內部介質用完后,應關閉進,出口閥門或盲板,并切斷與之相連的管道和設備,并應有明顯的截止標志。5.包含易燃,腐蝕性,有毒或令人窒息的介質的儲罐必須更換,中和,消毒和清潔。并在加工后進行分析測試,分析結果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。 如果存在易燃介質,則禁止用空氣代替。6.儲罐中的操作必須獲得許可。 如果操作長時間中斷,則應重新簽發缸內操作證書。7.樣品進入罐前30分鐘進行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。8.進入儲罐時,請穿戴個人防護用品,以清除有毒和腐蝕性的殘留物。9.當需要建造腳手架和起重設備時,它們必須牢固可靠。 嚴禁在操作過程中向內部或外部扔料和工具,以確保安全操作。10.儲罐內的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伏的防爆燈。11.如果需要在罐中進行熱加工,則必須獲得熱加工證書。12.必須為罐區作業設置監護人,并且必須有可靠的聯系措施。13.完成后,維護人員和監控人員應共同檢查儲罐的內部和外部。 確認后,監護人應在關閉沙井之前在儲罐上簽署操作證書。14.進行壓力測試后,必須將其連接到大氣中以防止真空。